1921年教育部拨交清内阁大库档案。
布政使在明朝时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清代为总督、巡抚属官。康熙六年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也称藩司、藩台。
此件敕谕,以“藩司重寄”,命其前往各处领袖诸司郡邑,约束衙门中各听事官吏及胥役要遵守法纪,无致作弊生事,扰害官民。特别指出“藩司本源既正,方可表率属员”。“严禁加耗滥征,重收私派”,“重治贪官污吏。布政使要负责考核各“府、州、县、卫、所、有司官员及管屯等官”。乡试时期,还要负责“提调科场事务”。对一切执掌事宜,如水利屯田、盐法鼓铸等项,要“悉心查举”。年终要将“行过事件,收解过钱粮,造册开送巡抚衙门咨部察考”,布政使受总督、巡抚节制。最后告诫布政使云:“尔膺兹重任,须持廉秉公,正己率属,使民生安遂,吏治清勤,斯为称职”,若要“贪黩乖张,苟且因循,病民蠹国”,将“责有所归”。
敕谕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敕命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