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须知:
— 、为提升观众参观体验,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开放时间为每日9:00-17:00(16:00停止入馆,16:30清场),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取全员实名免费预约参观。未满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代为预约,并与预约人同步核验入馆。
三、观众须使用实名注册手机号码进行预约,每个账号每个参观日可至多预约5人(其中一个订单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超过三人)。每个证件号每日只能预约一次。使用虚拟手机号码完成注册的相关账号将被及时清理,同时取消相关预约。
四、观众可至多提前7日在“国家博物馆”官网(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每日分为9:00-11:00、11:00-13:30、13:30-16:00三个预约入馆时段(预约放票时间为每日17:00,退票截止时间为参观当日15:00)。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预约成功消息通知,请妥善保存。
五、参观当日,请凭本人预约证件原件和预约成功信息,严格按预约时段从北门西侧入馆参观,错过预约时段将谢绝入馆。观众入馆时须配合进行证件核验。军人(含退役军人)、军烈属、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凭本人预约成功信息、优待证件和预约证件原件,可在所预约时段内优先进行证件核验入馆。
六、观众预约账号累积3次未履约(未履约行为包括:入馆时未带预约证件原件进行核验、预约后自行取消订单、参观日未到馆参观等),该账号将被限制预约30天。
【收费特展】
如有个别收费特展,将会在服务台和网站、微信平台的展览介绍页面注明,观众可在该展览展厅门口购票。
为营造安全、庄重、有序的良好环境,确保文物安全、观众安全、馆舍安全,特制定文明参观须知如下:
一、入馆
1.观众入馆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醉酒者、仪容不整者(包含穿着过于暴露、穿着拖鞋等)谢绝入馆;
2.未满14周岁(含)的青少年须在成年人陪伴下入馆;
3.禁止携带入馆物品详见《中国国家博物馆禁限带物品清单》,电动代步工具禁止入馆;
二、观展
4.馆内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攀爬躺卧、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禁止音响外放、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空间等影响其他观众观展的行为;
6.禁止翻越围挡护栏,触摸、污损、毁坏展品等行为;
7.禁止在标有禁拍标识的区域拍照,未经允许禁止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支架类摄影器材;
8.展厅内请勿使用充电宝;
三、活动
9.禁止乞讨、卖艺、打小旗、拉横幅,禁止散发、悬挂、粘贴广告以及其它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或行为;
10.未经批准,禁止进行讲学、表演、采访、商业性拍摄、自媒体直播、录播等非参观活动;
11.展厅内和非餐饮区禁止饮食;
四、安全
12.馆舍内外全部区域禁止吸烟;
13.严格遵守电梯、扶梯、楼梯使用安全规定,严禁在扶梯上坐卧、玩耍、逆行、奔跑,以及推行轮椅、婴儿车等危险行为;
11.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馆内消防设施、器材;
15.如遇特殊活动或突发事件,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五、责任
16.违反本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责令停止,直至责令离馆;
17.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
18.未尽事宜以本馆公示为准;
19.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各类枪支(含主要零部件)
1.1 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1.2 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1.3 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砸炮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1.4 本类别下物品的仿真品:如儿童玩具枪(有击发装置、能够发射弹丸)、水枪等。
2 管制刀具、军警械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
2.1 管制刀具:如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三棱刮刀、猎刀、弹簧刀、带自锁装置折叠刀等)、厨用刀具(砍骨刀、西瓜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以及陶瓷类刀具。
2.2 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2.3 锐器、钝器:如菜刀、砍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螺丝刀等工具。
2.4 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如防卫器、弓、弩、射钉枪、弹弓等。
2.5 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各类弹药、易燃易爆物和装置
3.1 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3.2 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3 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礼花弹、摔炮、射钉弹、发令弹等。
3.4 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3.5 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含酒精的饮品、喷雾(防晒喷雾)等。
3.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等。
3.7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及其制品等。
3.8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等。
3.9 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发泡剂等。
3.10 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3.11 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3.12 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害性的物品等。
4 其他物品
4.1 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4.2 露营装备:如帐篷、吊床、折叠桌、露营车等。
4.3 体育用品:如足球、篮球、球拍、跳绳等。
4.4 宣传品:如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或影响参观秩序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4.5 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升空类物品:如风筝、气球以及“低慢小”无人机、航拍器等。
4.6 除老、幼、病、残、孕观众本人必要使用的代步轮椅、婴儿车以外的其他代步工具(含电动代步工具),如电动轮椅(遥控椅)、滑板车、自动平衡车、自行车、轮滑等。我馆为使用电动代步工具来馆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替代性服务措施。
4.7 所有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例如野餐车、营地车、手拖车、带座椅的行李箱、拖挂车等。
4.8 商用摄影、摄像器材:如滑轨、摇臂、落地式三脚架。
4.9 所有动物(含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我馆为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安排。
4.10 各种漆类:如油漆、自喷漆、墙漆涂料等。
4.11 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扰乱参观秩序的物品:如晾衣杆、尖钉登山杆、逗猫杆、鱼竿、渔网、展开超1.3米的自拍杆、乐器及音响设备等。
4.12 单一充电宝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时(mA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认证的;标识不清、破损、经过缠裹的充电宝以及超过标准容量或未标明容量的充电宝,不得携带入馆。请提前自行处理。
4.13 自热类食品。
4.1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的物品。
本馆存包处是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观众携带的拉杆箱、行李箱及所有尺寸大于40厘米的包裹等物品须寄存,存包处提供有偿寄存服务;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观众如存放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需如实填写《物品存放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物品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手牌,凭手牌取回所存物件。存包手牌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需缴纳存包手牌工本费20元),因手牌遗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寄存人负担;
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存包处前台,禁止进入存包室内;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7:0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当日未取物品,每超过8小时按照收费标准再计费一次;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一周仍未取走的物品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30厘米以下的行李包件,每次存放收费2元;
30-60厘米的行李包件,每次存放收费5元;
60厘米以上箱包及《物品存放登记表》登记物品,每次存放收费10元。
基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欢迎观众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脚架。
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
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提示标识,请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
新闻记者若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展厅进行拍照,请参照《国家博物馆新闻采访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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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服务台(位置:北门入口处)
当日免费使用,需提供有效证件及押金500元,在服务台即可办理手续。
如果您在展厅内丢失物品,请您及时到服务台进行登记;如果您已经离开,并且确定是在我馆丢失,请您拨打咨询热线010-65116400咨询相关信息。
常设展览设有留言簿,欢迎观众踊跃留言!
如果您在参观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或意外受伤,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如果您在参观过程中与亲友走散,请前往服务台,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广播寻人服务。
如遇突发情况,请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标识快速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
如果您对场馆、展览、服务等有意见,请到中国国家博物馆服务台进行投诉。
青瓷托盏
青瓷褐釉十足砚
陶马
马头鹿角形金步摇
青釉莲花尊
白石双观音菩萨立像
白石半跏思维菩萨
陶骆驼
陶牛车
鲜卑服武士陶俑
“天兴七年”金币
网纹玻璃杯
鎏金镶嵌高足青铜杯
“传祚无穷”瓦当
侍从陶俑
鸟纹青铜牌饰
骑马武士陶俑
“大夏真兴”青铜钱
青瓷猪圈
四叶八凤佛兽纹青铜镜
青釉羊形烛台
青瓷香熏
永寿二年错金环首钢刀
青釉波纹双耳瓷壶
“汉匈奴归义亲汉长”青铜印
“熹平石经”残石
木猴
彩绘石骑马人
观伎画像砖
旱滩坡带字纸
青铜方斗
“国宝金匮值万”青铜钱
王莽钱币
错金银鸟篆文铜壶
错金银云纹铜犀尊
鎏金四人舞俑青铜扣饰
纳贡场面青铜贮贝器
青铜枕
四联陶罐
彩绘陶舞俑
狩猎纹骨饰
鎏金“中国大宁”铜镜
陶仓
西汉印花敷彩纱
西汉彩绘龙虎纹陶壶
彩绘雁鱼青铜釭灯
金籥青铜戈
金缕玉衣
金医针
“单于天降”瓦当
彩绘陶兵马俑
秦始皇二十六年诏瓜楞铜权
“半两”青铜钱及陶钱范
两诏青铜版
生活用的木碗
错金银云纹青铜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