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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闰七月十三日招降郑成功部下诏谕 点击查看大图
顺治十八年闰七月十三日招降郑成功部下诏谕

纵78厘米横178厘米

1921年教育部拨交清内阁大库档案。

郑成功于南明隆武二年(1646)起兵抗清,顺治十八年(1661)率领将士驱除荷兰人收复台湾,继续奉明年号。清政府曾多次对郑成功进行招降,均被拒绝。此件诏谕是清政府为诱降郑成功部下所发,诏书中云:“逆贼郑成功,盘踞海隅有年,罪恶贯盈,至其部下伪官将士人等,虽从逆助恶,但念尔等,或属其旧党,归正无由,或遭其迫胁,不能自拔……朕洞鉴隐衷,深为悯恻,兹特开一面,赦其既往之辜,予以功名之径。凡伪官将士人等,有能将郑成功生擒来献,或斩首来降,必破格论功,锡封公侯。如不能擒斩郑成功,或擒其妻子,或各率所属伪官兵丁投诚,亦从优叙录,不吝高爵重赏。”诏书中还提到马信、李必、王戎、高谦等人,他们原本都是清朝将领,归降郑成功,亦劝他们“招贼党羽来归”。按顺治帝(福临)于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七去世,初九玄烨(清圣祖)即帝位,当年未改年号,以明年为康熙元年,故诏书仍书顺治年号。时玄烨八岁,由索尼、苏克萨哈、鼇拜等四大臣辅政。

诏书右为汉文,左为满文,钤“皇帝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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