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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主文

纵26厘米,横38厘米

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领导开展了一系列反腐败斗争。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这场斗争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中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了党进城以来出现的腐败现象,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受到警醒和教育,对于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及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很大作用。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时“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案件,是建国初期震动全国的特大贪污案。刘青山曾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曾任天津地区行署专员,他们曾是20世纪30年入党的老党员,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功劳。进城后,利用职权,贪污腐败。在“三反”运动中依法逮捕。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刘青山、张子善,二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