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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晋察冀中央局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及《中国土地法大纲》

纵78厘米,横56厘米

为推动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并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后,《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基本纲领。《大纲》推动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各解放区为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大量印发《大纲》,进行广泛宣传。这是中国共产党晋察冀中央局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及《中国土地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