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23厘米,横94厘米
1903年5月因《苏报》刊登宣传反清文章,在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苏报案”,在这一事件中章炳麟、邹容被捕入狱。清政府欲置二人于死地,要求引渡,被租界当局拒绝,最后由租界会审公廨组织额外公堂进行审判。法庭于7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清政府以“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的罪名控告章、邹等人。7月21日第二次开庭,以后又于12月3、4、5日多次开庭审理。“苏报案”的庭审过程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当时舆论界对此案的审理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清政府亦非常重视,每天都安排专人将庭审情况抄录上报。此件笔录就是当时上报的一份庭审记录的誊录稿,文后背面注有一行小字:“委员金世和上江督附单”。据1956年《近代史资料》第三期中“金鼎致梁鼎芬书”,知金世和是金鼎弟,他们二人是清政府派去专门办理此案的官员。“江督”指两江总督,时任两江总督是魏光焘。此件笔录未注明日期,查1903年12月5日申报载《会讯革命党案》一文,报道前一天会讯情况与此件笔录内容吻合,因此可以确定此件笔录是1903年12月4日法庭审理情况的记录。从“笔录”中可以感受到章炳麟、邹容在法庭上面对清政府的指控从容答辩,表现出坚定的革命信念。
1904年4月法庭最终判处章炳麟三年、邹容二年徒刑。1905年4月3日邹容在狱中逝世,年仅二十一岁,1906年6月章炳麟刑满出狱。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追赠邹容为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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