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37厘米 横38.1厘米
本件档案是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陈新甲报宣府巡抚刘承祚等捐造火器的兵科抄本。
陈新甲(?-1642),长寿(今四川长寿县)人。万历时举于乡,为定州知州。崇祯元年(1628)入为刑部员外郎,进郎中。迁关外要地宁前兵备佥事。七年(1634)九月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十一年(1638)六月,宣大总督卢象升丁外艰,新甲代之,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翌年,上疏建言编队伍、严哨探、明训练、饬马政、练火器、禁侵渔诸事,崇祯帝可其奏。十三年(1640)正月任兵部尚书。当时,明朝在清兵和李自成农民军的接连打击下,危机四伏。崇祯十五年正月,清军围困锦州、松山已久,辽西万分危急,为挽救局势,在崇祯帝的默许下,陈新甲派人与清政权秘密议和,事泄,崇祯帝为平息朝野非议,杀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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