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反对缠足的呼声彼伏此起,日益高涨。20世纪20年代后期民国政府和各地方先后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未满15岁已缠足者立即放足,未缠足者不得再缠。对30岁以上妇女劝令放足,违者处以罚金。缠足陋俗已为更多的人所唾弃。照片所摄为20世纪20年代末的民国女性,一为天足,一为缠足,两者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