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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博物馆巡展合作规程
2024-12-31     

一、中国国家博物馆巡展合作主办单位为我国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机构,承办单位为市(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机构。

二、承办单位需具备符合中国国家博物馆展览要求的展陈条件。

三、双方洽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巡展合作单位需向中国国家博物馆提交申请公函。

四、经中国国家博物馆对巡展确定立项后,由中国国家博物馆和巡展合作单位签署巡展合同。

五、中国国家博物馆主要负责展览大纲撰写、展品组织协调、展陈设计指导等相关事宜,巡展合作单位主要负责形式设计、施工搭建、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6号天安门广场东侧(100006)

联系部门:经营开发部

联系电话:(010)65119939/(010)65119895

电子邮箱:jingyingkaifabu@chnmuseu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