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25厘米,横39.5厘米
火签是旧时官署紧急拘传人犯的一种签牌。此火签是嘉庆二十一年(1816)发给签差叶彩拘传人犯的凭证。根据该签,歙县正堂命令签差将“玩违禁章清书,抗不缴册”的人犯如期锁带赴县,如该差胆敢延迟,定重处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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