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保管>藏品详情
乾隆年云南“布政使司颁发遵照” 点击查看大图
乾隆年云南“布政使司颁发遵照”

长52厘米、宽25厘米

这是一张开垦土地的执照,在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由管理云南地方民政事物的云南布政使司发给沙立目的开荒执照,上铃“丽江府印”朱色印一方。清代鼓励官员、百姓开垦荒地,规定州县、卫所无主荒芜土地,准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荒地令原主开垦。凡地方官招来的各处民人,不论原籍别籍,皆编入保甲,开垦荒田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执照中记载当时云南的耕地情况是山多田少,可耕种的土地被开垦得差不多了。为使农业生产能进一步发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提出:山角、水边都可让农民开垦耕种,并免收赋税。执照上写明了沙立目一家开垦干地八亩,其坐落于打麦冲;四至范围:东到河、南到□(这个字漫漶不清)、西至树林、北至山脚,对这块地永远免收赋税。……注明由沙立目收执。据此执照可知,当时农民开垦了荒地,需报居住地的官府批准,由布政使司发给开荒执照才被承认。
        特别有趣的是,这张执照上附贴有一张公元1915年(民国四年)云南财政厅印发给沙立目后人的验契,其上注明:沙家有不动产干地八亩;坐落在打麦冲;四至:东至河、南至河、西至树林、北至山脚。将验契与原执照比对,可知执照上中模糊不清的字,应是“河”字。契、照所载土地数量、坐落及四至完全相同。这证明了自乾隆三十三年至民国四年,这片由沙家开垦的土地一直在沙家名下。

 

延伸阅读:

一份宝贵的开荒执照

乾隆年云南“布政使司颁发遵照”
关闭
乾隆年云南“布政使司颁发遵照”

zoom inzoom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