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54厘米横117厘米
乾隆六年(1741)五月二十二日给驻守贵州丹江营参将的敕谕,命其统领官兵驻扎丹江城,负责“该管汛地及所属都守千把等官,兼辖臻硐土司,察照定例管辖”。平时要操练兵马,振扬威武。对所部官丁,必须严加钤束,秋毫无犯,使兵民相安。如遇寇警,要身先士卒,戮力剿除,倘贼情重大,立即申报镇远总兵官、贵州提督、巡抚、总督发兵合剿,毋使滋蔓。相邻地方有警,要星驰赴援,不得自分彼此。仍听从云贵总督、巡抚、提督、镇远总兵官节制。对于地方一应钱粮、词讼、民事,皆系有司职掌,不许干预。最后忠告,“尔兹受委任”,就要做到“竭忠奋勇”,若“贪黩乖张”,“必罪不宥”。
敕谕为黄纸楷书,云龙纹边框,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敕命之宝”。
丹江城:清雍正六年(1728)置为丹江厅,治所在今贵州雷山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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