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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敕贵州丹江营参将统领经制官兵驻扎丹江城谕 点击查看大图
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敕贵州丹江营参将统领经制官兵驻扎丹江城谕

纵54厘米横117厘米

乾隆六年(1741)五月二十二日给驻守贵州丹江营参将的敕谕,命其统领官兵驻扎丹江城,负责“该管汛地及所属都守千把等官,兼辖臻硐土司,察照定例管辖”。平时要操练兵马,振扬威武。对所部官丁,必须严加钤束,秋毫无犯,使兵民相安。如遇寇警,要身先士卒,戮力剿除,倘贼情重大,立即申报镇远总兵官、贵州提督、巡抚、总督发兵合剿,毋使滋蔓。相邻地方有警,要星驰赴援,不得自分彼此。仍听从云贵总督、巡抚、提督、镇远总兵官节制。对于地方一应钱粮、词讼、民事,皆系有司职掌,不许干预。最后忠告,“尔兹受委任”,就要做到“竭忠奋勇”,若“贪黩乖张”,“必罪不宥”。

敕谕为黄纸楷书,云龙纹边框,左为满文,右为汉文,钤“敕命之宝”。

丹江城:清雍正六年(1728)置为丹江厅,治所在今贵州雷山县北。

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敕贵州丹江营参将统领经制官兵驻扎丹江城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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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敕贵州丹江营参将统领经制官兵驻扎丹江城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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