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26.3厘米,横18厘米
1986年8月3日,在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内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宣布: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特此通告。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成为了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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