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和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后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总结了过去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为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即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成为指导土改的基本法律根据。此为29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颁布土改法的发文稿,30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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