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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

边长7厘米,厚2厘米,柄长9.3厘米

印面凿阳文宋体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刻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第贰号”。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19日,该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政务院副总理、政务委员等;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在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它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该印章是政务院颁布有关指示、命令、规定、决议、条例和办法,以及批准中国同外国签订的协定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