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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建平县发给农民的房屋执照

纵26厘米,横27厘米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和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后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总结了过去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为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明确提出制定该法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该法成为指导土改的基本法律依据。

到1952年底,除西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获得了翻身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