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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旁听公开审理的公告

纵92厘米,横60厘米

1998年6月1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外贴出布告,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凭身份证自由旁听该院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这是该法院为落实宪法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接受舆论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