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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纵21.5厘米,横15厘米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还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重大变革。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席颁发《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婚姻法于5月1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