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9.2厘米,横6.2厘米,高13.1厘米
鸦片战争后,英、法、美等国在上海建立租界,实为“国中之国”。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是一个由外国侵略者控制的司法机构,正式成立于1869年。这枚钤记篆体阳文刻“上海租界会审委员钤记”,是会审委员使用的。1926年4月,江苏省政府开始与驻沪各国领事交涉,最终签订收回会审公廨的协定,并于1927年1月成立临时法院。
钤记是官印的一种,为旧时较低级官吏所用。这枚“上海租界会审委员钤记”是灾难深重的旧中国的产物,更是帝国主义攫取中国司法权力的见证。
1845年11月29日,清政府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公布了与英国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共同商定《上海土地章程》(也称《上海租地章程》),设立了近代中国第一个租界—上海英租界。此后,美租界、法租界相继辟设。1864年,英美租界(后称公共租界)的司法机关—“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随之设立,由苏松太兵备道委派官员会同英国领事审理租界内发生的华人案件。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议订《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租界设立会审公廨,受理租界内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
1869年,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正式成立。由上海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会审公廨虽然名义上是属于中国的司法机构,但是中国谳员在职权的独立行使上已经受到外国领事越权干扰,双方矛盾冲突不断。另外,会审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损害。
随着工部局的干预、陪审官权力的增大以及社会形势的发展,以驻沪领事、工部局为代表的外国人已经逐渐地控制了会审公廨的运作和审判。直到1926年4月,江苏省政府开始与驻沪各国领事交涉,最终签订收回会审公廨的协定,并于1927年1月成立临时法院,代之行使在租界的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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