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7.5—21厘米,横11—26厘米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莫斯科协议》,1946年1月19日,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争罪犯进行审判。法庭由中、美、英、苏、法、加、澳、新、荷、印、菲11国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检察官组成。中国法官为梅汝璈,检察官为向哲浚。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判: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人绞刑,畑俊六、梅津美治郎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徒刑,重光葵7年徒刑。照片记录了法庭审判过程。1986年1月杨寿林(原中国法官秘书)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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