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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调处执行部”牌匾

纵75.5,横415.5厘米

1946年1月10日,国共代表正式签订停战协定,同时下达于1月13日午夜生效的停战令。根据停战协定,在北平设立由国民党、共产党和美国三方代表组成的军事调处执行部,负责监督执行停战协定。执行部下设若干军事调处执行小组,分赴各冲突地点进行调处。这是设在北平(今北京)东单三条九号协和医院的军事调处执行部的牌匾。1947年初,国民党内战准备就绪,于1月31日宣布解散三人小组和军调部。2月21日,中共代表叶剑英等撤离北平。1953年8月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