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57.1厘米,横45.9厘米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即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和措施,为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和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1948年2、3月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五战五捷,根本改变了西北战场的局势。为在进军中妥善保护文物古迹,陕甘宁边区党、政、军领导联名颁布此布告。指出:“西北为我中华民族发祥之地,历代文物古迹甚多,凡我党政军民人等对于一切有关民族文物的古迹名胜均应切实保护……”《布告》除责成各级党政军首长对其所属人员及部队进行教育外,并规定下列实施办法:“一、在我军到达新解放区时,应由军队政治机关训令其所属部队切实遵守保护古迹文物的法令,其中特别贵重者应由政治机关或当地县委县府负责征集并开具清单派人护送西北局宣传部以便统一保管,其种类为:(甲)古版书籍、宗教经典、地方志、风土志等。(乙)贵重图书资料,包括外文书刊、专科书籍及各种调查统计图表等。(丙)古代钱币铜铁钟鼎陶瓷器皿、古字画、碑帖、雕刻及其照版等。二、上述文物凡在老区及半老区土改中已分配给群众或为当地人民私自取得者,应由当地县级党政机关设法接收,必要时得予以适当代价,并于接受登记后报告西北局宣传部。三、凡属老区新区的古迹名胜如碑塔、陵墓、雕刻、塑像、古树木、寺院、庙宇及其他一切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等均须一律保护……”
此布告盖有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中共西北中央局印。1954年8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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