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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军管会布告

纵76.7厘米,横54.1厘米

南京解放后,接收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物资成为南京市军管会接管城市工作的主要部分。但在接收中发现化形转移、隐匿吞没及被盗变卖的情况很多。为保护国家财产、彻底查清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物资,南京市军管会制定了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对隐匿不报者给予惩处的办法。该布告由南京市军管会主任刘伯承,副主任粟裕、唐亮署名签发。1960年南京市档案馆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