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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旗、国徽稿样及国歌词谱

纵27.5厘米,横36.8厘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新政协筹备会专门设立的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和国歌方案。经过反复讨论,新政协筹备会决定向社会广泛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毛泽东、周恩来均对《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及批示。

1949年7—8月,《人民日报》等报刊连续刊登新政协筹备会发出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的启事。仅仅一个多月,新政协筹备会就收到来自海内外的国旗稿件1920件、图案2992幅;国徽稿件112件、图案900幅;国歌稿件632件、歌词694首。

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丰泽园召开座谈会,对代表们关于国旗、国歌等问题的意见进行了集中讨论,统一了认识。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通过关于国歌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暂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由于代表们对国徽应征图案不满意,会议最终没有确定新中国的国徽图案,而是交由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成立国徽设计小组继续设计。

这是部分国旗、国徽稿样及国歌词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