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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纵23.5厘米,横33.5厘米

由于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断送了实现国内和平的最后一线希望。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及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窜,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人民解放军接到命令之后,发起渡江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