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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纵26厘米,横36厘米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南京国民政府实现改组,蒋介石建立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动政权。

国民党实行的是代表地主阶级和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和军事独裁统治。为了控制舆论,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国民党厉行文化专制主义。大批进步书刊被查禁,许多进步作家被监视、拘捕乃至枪杀。这是1931年 1月31日国民政府发布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它是刑法典“内乱罪”的特别法。该法规定:凡从事反对国民党政权的革命活动者处以死刑;凡与革命运动发生联系或以文字图画演说进行革命宣传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凡是按上述文字图画演说的宣传并转告他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凡组织进步文化团体或集会或宣传反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思想者处以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民党以所谓“危害民国”的罪名,残酷镇压和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一切要求实行抗日民主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