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57厘米,横49厘米
刘文举因穷困无钱,由中人马登说合,将菜园地叁亩三分,内有井一眼,煤窑两座,另有夥地七分共四亩,卖与本村康守礼名下,价银十二两五钱整,自立卖之后,如有亲族人争兢,有卖主一面承担,立此卖契,永远为照。契中有卖主划押,并有里长、乡长;冯中人马登等
人中证划押,契上有“已升料讫,囗补税验”红戳记,当是以得官准。从此卖地契可以看到明末土地集中,农民及窑工生活日窘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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