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36.6厘米, 横24.5厘米
本件档案为明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天寿山守备太监魏国徵为题奏捐造火器的科抄题本。题本称,宣府文武官员捐银四千八百七十两,铸造西洋大炮十二位,随营神器五十位,以及轰雷架车等,用银四千三百九十八两,余银入库备军需用。宣大总督陈新甲、分守昌宣二镇等地方太监魏邦典等曾将此事分别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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