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36.6厘米,横36.8厘米
此件档案系明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钦差分守昌宣二镇等处地方太监魏邦典为奏报捐造火器的科抄题本。奏报称:巡抚宣府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简称“宣府巡抚”)刘承祚会稿内称,文武官员共捐银四千八百七十两,造完西洋大炮十二位、随营神器五十位,以及轰雷架车等,共用银四千三百九十八两,余银贮库以备军需。同时开列捐银文武官员名单,请求叙录。当时昌宣二镇是为防备清兵入侵的军事要塞。宣府文
武官员捐造火器事,宣大总督陈新甲也同时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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