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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执照
纵52厘米,横25厘米
这是一张开垦土地的执照,在乾隆三十三年
(公元1768年)由管理云南地方民政事务的机
关布政使司发给所辖丽江府鲁甸人沙立目。执照
中记载当时云南的耕地情况是山多田少,可耕种
的土地被开垦得差不多了。为使农业生产能进一
步发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提出:山角、水边
都可让农民开垦耕种,并免收赋税。执照上写明
了沙立目一家开垦干地八亩,其坐落于打麦冲;
四至范围:东到河、南到□(这个字漫漶不清)、
西至树林、北至山脚,对这块地永远免收赋税。
……注明由沙立目收执。据此执照可知,当时农
民开垦了荒地,需报居住地的官府批准,由布政
使司发给开荒执照才被承认。
特别有趣的是,这张执照上附贴有一张公元
1915年(民国四年)云南财政厅印发给沙立目
后人的验契,其上注明:沙家有不动产干地八亩;
坐落在打麦冲;四至:东至河、南至河、西至树
林、北至山脚。将验契与原执照比对,可知执照
上中模糊不清的字,应是“河”字。契、照所载
土地数量、坐落及四至完全相同。这证明了自乾
隆三十三年至民国四年,这片由沙家开垦的土地
一直在沙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