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高14.3厘米
明初卫所制度,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所,大抵五千六百人称卫,卫设指挥使,分驻全国重镇。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的五军督都府分别管辖。此铜牌为圆形,上端为云头纹,中间有一圆孔,可挂系。铜牌四周饰一圈花纹,中心圆形开光内有一“令”字,背面有阳文四行,其中篆书“永昌卫指挥使司夜巡牌”十字,楷书“肃字八佰四十五号”。永昌卫在云南省,此为该地巡用的铜牌,并有编号,是明初设卫所军制的见证。 (杨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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