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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青铜鼎

通高101.9厘米,口径77.8厘米,重153.5千克

清道光年间陕西郿县礼村出土

大盂鼎系清道光初年出土于陕西郿县礼村,先后为当地乡绅郭氏、县令周广盛以及左宗棠、潘祖荫等所有,1951年潘氏后人潘达于女士将其捐赠予上海博物馆,1959年入藏中国历史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而另一尊同为盂所铸之鼎,形制略小,习称“小盂鼎”,器上铭文涉及西周与鬼方之间的战事,但此器在辗转收藏的过程中已不见踪迹,仅于著录中保存铭文拓本。

大盂鼎器壁较厚,立耳微外撇,折沿,敛口,腹部横向宽大,壁斜外张,近足外底处曲率较小,成垂腹状,下承三蹄足。器以云雷纹为地,颈部饰带状饕餮纹,足上端饰浮雕式饕餮纹,下衬两周凸弦纹,是西周早期大型、中型鼎的典型式样,雄伟凝重。
      

器腹内壁铸铭文:

 

铭文凡19行291字,记述了西周康王二十三年九月作器者盂所受之“册命”。铭文自首行“王若曰”始,至第七行“故丧师已”,系西周康王向盂讲述文王、武王立国之勤勉与商内、外之臣僚因沉湎于酒以致亡国之教训。《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好酒淫乐”,甚至到了“以酒为池”的奢靡程度。《尚书·微子》篇中,商纣兄微子亦云纣“沉酗于酒”。《尚书·酒诰》系周公旦所作,用以告诫被封在商故地朝歌的少弟康叔封;文中有一语句“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大意是说商纣好酒,不思其过,最终导致国灭邦亡。此与上举《大盂鼎》第五行至第七行中语句“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已”所言相合,透露出周人对于商人嗜酒误国这一前车之鉴的警示。自第七行“汝昧辰有大服”,至第十三行“夙夕绍我一人烝四方”,文中康王“册命”盂之职事,并教诲盂效法其祖先,竭诚辅佐王室。自第十三行“雩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至第十八行“王曰:盂,若敬乃政,勿废朕命”,为康王勉励盂忠于职守,并赏赐盂鬯、命服、车马、邦司、人鬲、庶人等。自第十八行至第十九行,语句“盂用对王休,用作祖南公宝鼎”,系“受命”者盂对康王称扬、作器之辞。

《大盂鼎》篇首“唯九月”与篇尾“唯王廿又三祀”,是作器者盂“受命”之时间。此种以時王在位年次纪年,且置纪年于篇尾,是西周初年金文的纪时程式,秉承殷制。

《大盂鼎》是目前所见西周时期最早的“册命”类出土文献,与其它西周中、晚期“册命”类金文相校,可以了解西周时期“册命”制度的演变。

《大盂鼎》通篇章法规整,分为左右两段,奠定了西周时期长篇铭文布局之规范;铭中结字方正、大小参差、笔画粗细不等, 且如“王”、“在”、“正”、“土”等字中有许多圆形或方形团块,象形意味仍较浓;但铭中如“有”、“厥”、“又”等字捺笔与商代末年相比,波磔更加分明,区别较大,形成了西周早期独特的凝重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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