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自古有之,农民卖耕地、山林、池塘等,多系“缺乏用度”,在饥荒时期尤为众多。失去土地后的农民成为流民,流窜各地,造成重大政治危机。在明代,流民问题始终困挠明朝政府。明末农民失业,卖掉土地的极多。民间土地买卖一般由卖方找中介人寻求买方,三方在一起议定价格,写成合约,写明业主姓名、卖地原因、土地编号、面积、四至、议定价格、付款方式及买方姓名等。由三方签字画押,合约即可生效。这两张卖地契,上加政府官印,是合法的土地买卖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