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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兵部致山西巡抚题行稿 点击查看大图
崇祯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兵部致山西巡抚题行稿

纵35.8厘米 横267.5厘米

档案记载:崇祯十三年(1640),陕西朝邑与山西蒲州农民为争夺河滩地发生了械斗。山西巡抚宋贤上奏朝廷,说:“秦贼大肆猖獗,地方异常祸害。”崇祯皇帝接报后于八月二十四日颁发圣旨说:“贼众聚至千余,亟宜扑灭,岂得以人民属秦为词坐视酿乱!著宋贤即督兵扑剿,诛渠散胁,以靖地方。其地土经界,仍移之陕西抚按作速会勘明白,毋使争占,永杜祸源。”兵部迅即传达给山西巡抚宋贤。宋贤当时正在巡行途中,先差人往平阳(今山西临汾)打探消息,同时命令地方官员遵照皇帝之命,派军队剿杀陕西朝邑争夺河滩地的农民。之后,与陕西朝邑县令会同勘界息争。处理经过奏报朝廷之后,崇祯皇帝于十月二十三日再颁发谕旨:“这朝(邑)、蒲(州)争滩,恣行枪杀,殊属乱民。据奏,渠歼党散,地已勘明。知道了,即著该抚移会秦抚,各安经界,不得再启衅端取罪。”兵部接奉圣旨,即于二十六日行文山西巡抚,要求按照圣旨“移会秦抚(陕西巡抚),各安经界,不得再启衅端”。

这件档案不载于《明实录》和《明史》,对于研究明末社会和山西、陕西地方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蒲州:明代在蒲坂设州,名蒲州(治所在今山西省永济县西蒲州)。其地当黄河弯曲处,有黄河津渡名蒲坂津,亦简称蒲津。

朝邑:古县名,在陕西东部,与山西蒲州(今永济县)一西一东隔河为邻。

崇祯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兵部致山西巡抚题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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