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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敕谕番僧劄失竹继承其叔奔牙失里之喇嘛职事(汉藏文合璧) 点击查看大图
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敕谕番僧劄失竹继承其叔奔牙失里之喇嘛职事(汉藏文合璧)

纵43.5厘米 横105厘米

本敕颁发于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十三年(1448)五月十七日。汉藏文合璧,末钤“广运之宝”。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员的圣旨称“敕谕”。番僧,明代对藏传佛教僧人的称谓,俗称“喇嘛”。羊卷(圈)寺,系明代陕西岷州卫(今甘肃岷县)藏传佛教中心寺院大崇教寺(详见本卷“正德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敕谕陕西岷州卫大崇教寺下院牙儿萨族崇隆寺番僧短竹班丹袭喇嘛之职”条)的34座属寺(也称“下院”)之一。这些属寺分属于当地不同的藏族部落,互不统属,由各部落头人家族内世袭传承。

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敕谕番僧劄失竹继承其叔奔牙失里之喇嘛职事(汉藏文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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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敕谕番僧劄失竹继承其叔奔牙失里之喇嘛职事(汉藏文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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