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首就是斩下人头高悬于木杆上示众,属死刑的一种。这种刑法在秦代已经存在,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嫪毒作乱失败后,其徒“二十人皆枭首。”隋朝曾一度废除枭首。明清时对强盗罪又施用枭首刑。此刑在宣统二年(1910)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被废除。但事实上,民国时期仍然在沿用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