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五代十国时期,梅县水车窑延续唐代窑业发展,其产品除供应一般民用市场,南汉政权还参考唐制,将其所产青瓷纳入“土贡”之列,并借鉴了部分器物刻“官”字款的实物税监管方式。同时,水车窑还数次为南汉帝陵批量生产随葬青瓷,使其在当时南汉辖域的窑业中具有特殊地位。南汉政权对水车窑瓷器的使用和监管方式,暴露出统治阶级对王朝政权合法性、正统性的重视与强调,是南汉国中央集权意识的侧面体现。
关键词:
五代十国;水车窑;青瓷;南汉昭陵;南汉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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