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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相邦吕不韦”青铜戈

长21厘米

1957年湖南省长沙市左家塘秦墓出土

此戈胡上四穿,内上一穿,内两面有铭文,一面刻“四年相邦吕工寺工龙丞”,另一面刻一“可”字。“相邦吕”即秦相国吕不韦,“四年”即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秦始皇在公元前247年即位时才13岁,政事由相国吕不韦执掌,此戈就是这个时候铸造的。

此戈援略弧弯,胡较长。胡上有4穿,内上有1个长条形穿。内部刻有铭文:“四年相邦吕不韦寺工龙丞□。”

此戈铭文上的“相邦吕不韦”,当是指秦相国吕不韦。据《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由于庄襄王在位仅三年,因此铭文纪年数凡超过三年且由吕不韦督造的秦戈戟,其时代均属秦王政时期。由于此件戈铭文为“四年相邦吕不韦”,因此当铸于秦王政四年,即公元前243年。

此外,出土的吕不韦督造的青铜戈还有1987年四川青川白水出土的九年相邦吕不韦戈等。《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秦王政九年,嫪毐与太后私乱事发,因事连相国吕不韦,王欲诛相国,为其奉先王功大,王不忍致法。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十月,免相国吕不韦。权倾一时的吕不韦从庄襄王元年开始至秦王政十年被免职,任相国期间监制大量兵器,但是秦王政九年之后却基本不见吕不韦监制的兵器,考古所见与文献记载正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