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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时签署公文用的签名章

高7.1厘米,长7.5厘米,宽3.5厘米
铜质

刘少奇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两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兼国防委员会主席。此章是刘少奇任上述职务期间签署公文用的签名章,长方形、圆柄、凿阳文毛笔签名“刘少奇”三字。“文化 大革命”中他遭到残酷迫害,于1969年11月12日去世。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