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62厘米,横45.5厘米
监生汪文衔系浙江嘉兴府秀水人,乾隆十六年(1751)正月在户部捐银入监。该监生按例捐银一百四十四两以作贡生,所捐银两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三十日交付国库,五月初六日户部特发此执照为凭证,以仿假冒。
清朝初年,统治者为吸纳资金,允许生员捐银入监。但国子监生额有限,不得不允许捐纳生不入监,只把贡监当作荣耀的身份。顺治五年(1648)礼部规定,捐纳生或“入监在籍肄业,俱准作监生”。由此正式承认捐纳生资格化。随着捐纳生的逐年增多,国子监生的内涵更加虚实难辨,愈益变为一种社会身份。按照《国子监则例》卷三十的规定,捐监生的纳银额度为银一百零八两,捐贡生的纳银额度为一百四十四两。此执照反映了清朝捐纳制度的某些特征。
国家博物馆
微信服务号
国家博物馆英文版
微信服务号
国博君
微信订阅号
国家博物馆
APP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中国国家博物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888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012号 | EMAIL:service@chnmuseum.cn
内容运维:新闻传播处 |技术保障:信息技术部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