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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狱中亲笔自述(定稿)

纵23.1厘米,横156.2厘米

李大钊(1889—1927),河北乐亭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

大革命时期李大钊任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书记。1927年4月奉系军阀张作霖和帝国主义相勾结,将李大钊等人逮捕入狱。狱中,他三易其稿写下自述,回顾了自己一生宣传马克思主义、拯救民族危亡的革命经历,充分表达了他坚定的信仰和伟大的抱负。同时,他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尽力开脱一同被捕的爱国青年。在自述书最后,他自豪地说:“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厉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等人被张作霖杀害。

李大钊亲笔自述定稿共2818字,用毛笔小楷书写在13页纸上,后被粘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