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1912年1月28日,各省都督选派代表(每省3名)在南京举行会议,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孙中山、黄兴等人参加了临时参议院成立典礼。林森被推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执行议会的职权;议员有杨汝栋、陈陶怡等38人(后有数人变动)。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批准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选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0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2月7日至3月8日,参议院制订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临时约法》对总统的权力加以限制。袁世凯接替大总统职务后,拒不到南京就职,临时参议院也随着临时政府迁往北京。1913年底,临时参议院被袁世凯解散。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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