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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府祁门县江寿户帖 点击查看大图
徽州府祁门县江寿户帖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明朝在全国实行户籍制度,户籍由政府保存,户帖发给住户。这是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发给徽州府(今安徽省歙县)祁门县江寿的户口卡。户帖是明代户籍制度的一部分,明初为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清丈土地,编绘成“鱼鳞图册”,是征收税粮的依据;并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正式编制成“赋役黄册”,成为征调徭役的依据。编制户籍时由政府发给各户表格,住户据实填报,称为“清供长单”,内容包括姓名、籍贯、性别、年龄、住址、职业、产业状况等。政府根据各户填报的清供长单,正式填写编造成册,每册四份,分别收藏在县、府、布政司及中央。由于送中央的用黄纸作封面,故称“黄册”。发给各户的称为户帖。黄册每十年更造一次。明政府依据黄册,在地方实行里甲制,每110户编为一里,每10户编为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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