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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逝世与国民党北京治丧活动述论
沙文涛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6期

【内容提要】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人在北京举办了一个空前盛大、隆重而特殊的哀典,整个治丧活动声势浩大,其意在宣传孙中山思想与动员民众,有政治斗争的目的。国民党人对孙中山葬仪有分歧,国民党中央决定接受国葬案,但内部一直有异议。孙中山丧事是在特殊的背景下,由国民党主导的、具有党葬色彩的国葬;国民党对孙中山丧事的筹办体现出自主性、灵活性和政治性。

【关键词】孙中山丧事 国民党 治丧活动

 

1924年11月,孙中山应北方势力的邀请,为谋求国家和平统一而抱病北上,不幸于1925年3月12日在北京病逝。伟人其逝,斯民同悼,而治丧活动也亟待开展。然孙中山逝世背景比较特殊:孙中山逝世于北上旅次,而当时国民党政权割据广东一隅,在北方并没有多少势力;且国民党广州政权与北京政府尚处于对立状态,孙中山逝世前不久极力倡导的国民革命和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其矛头便是直指北京政府的。可以说,孙中山在一个特殊的时间、一个特殊的地点去世,其丧事办理存在诸多难题[1]。目前有不少著作或多或少涉及孙中山丧事筹办事宜,然而有些著作只是对孙中山丧事举办的简单描述,论述并不深入;有些著作探讨了孙中山丧事问题,从身体政治的角度揭示其丧事筹办事宜,但亦非专题探讨治丧事宜[2]。总之,由于现有涉及孙中山丧事筹办事宜的著述存在许多不足,故此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另外,现有著作对一些问题存在似是而非甚至错误的看法,也有待澄清。

一 孙中山逝世与治丧机构的成立

孙中山因长期为革命奔波,积劳成疾,身患多种疾病[3]。1924年底北上之初,身体已有不适,到天津时肝病复发(图一),到北京后病重住进协和医院。1925年1月26日施行手术时,医生断定为肝癌[4]。国民党人意识到情况严重,当晚即开政治委员会议商量,但当时讨论的重点是请孙中山立遗嘱问题(图二、三),后事问题尚未提出[5]。1925年2月16日,在京国民党中央委员在北京饭店开会,“讨论先生身后准备事宜。到会者除政治委员外,有先生家属孙哲生、孔庸之、宋子文等。决议附身事由家属主持而由党襄助之,其他典礼则由家属与党分别主办,墓道拟在北京或郊外。”[6]这是目前见到的国民党人正式讨论孙中山后事问题的较早记录。3月12日上午9时30分,孙中山在北京铁狮子胡同行辕逝世(图四)。孙中山主治医生克礼于3月12日发布报告称:孙博士“昨日下午发表其对于诸事之最后遗嘱,并曾告孙夫人愿如其友人列宁保存遗体,且愿葬于南京。孙博士之遗体,已移至协和医院施行保存手续。”[7]由上可知,在孙中山生前,国民党人及家属对其后事有所准备,但并不充分。而孙中山自己对后事有两个重要交代,一个是葬地,一个是遗体的保存,这两个交代是孙中山丧事举办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立即向海内外发出讣告,并迅速组建治丧机构,分头操办丧事。较有代表性的治丧机构,一个在逝世之地北京,一个在大元帅府所在地广州,还有一个在孙中山私宅所在地上海。在北京,行馆同人于当晚组织“孙中山先生治丧办事处”(下简称“治丧处”),以经纪其事。作为国民党大本营的广州,在孙中山逝世当天下午就成立了大元帅哀典筹备委员会,委员有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谭延闿、许崇智等11人[8]。在上海,孙中山逝世当天,“张静江、李徵五、叶惠钧、林焕庭、庞青城、张昭汉、周佩箴、叶楚伧、邵力子等,于下午二时在张静江宅会议,即日起至孙宅行礼。即日成立治丧事务所,每日在环龙路四十四号办事,并议决今日在莫利爱路二十九号孙宅设立灵位,暂供各界之吊奠。”[9]

上海治丧事务所位于孙中山宅邸,具有象征意义。广州的大元帅哀典筹备委员会虽然设在国民党大本营,但由于大批国民党中央委员聚集于北京,使其决策地位降低。而北京是孙中山的逝世地和灵柩所在地,北京治丧处又基本囊括了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可以说是国民党中央的治丧机构,故北京构成丧事的主会场,治丧的主要决策也由北京治丧处会同孙中山家属共同做出。北京治丧处还担负起指导、规划和协调各地国民党追悼活动的任务。北京政府亦派出柏文蔚及内务次长王耒为孙中山治丧之政府代表,协助办理丧事[10]。由此,孙中山的治丧事宜形成了以国民党为主导,家属与北京政府会同办理的局面(图五、六)。

关于北京治丧处的下设机构及人数,存在一些不同说法,需要加以辨析。关于下设机构,一种说法认为下分四股。据当时参与丧事经办的国民党人的记述,治丧机构“计分秘书、招待、庶务、会计四股分办。”[11]当时媒体也有类似说法,如《晨报》报道,12日“下午五时国民党召集重要党员会议组织治丧办公处,……下分四股,孔祥熙为事务股主任,汪兆铭为秘书股主任,李烈钧为招待股主任,宋子文为会计股主任,股员共计在三百人左右。”[12]另一说法认为下设三股。“孙先生逝世后,公子孙科、秘书汪精卫、广州政府代表邹鲁,即议定请孔庸之、宋子文、林森、于右任、吴稚晖、李石曾诸君担任治丧处主任。十二日上午十一时,各主任会议决定治丧处暂分秘书、招待及事务三股办事,请各同志分别担任”[13]。又根据《哀思录》的记述,治丧处分三股:秘书股以汪精卫领之,股员有44人;事务股以孔祥熙领之,股员有76人;招待股以李烈钧领之,股员有62人。一些著名的共产党人也参加了治丧处的工作,如李大钊参加秘书股,邓颖超参加招待股[14]。《哀思录》系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于1926年编印的记录孙中山北京治丧事宜的官方文献,不仅为正式文本,而且为事后记录,并且这期间也没有因权力斗争而隐讳曲笔的必要,故关于治丧处的机构设置,应以《哀思录》的记述为准。笔者推断治丧处原先计划设四股,故时人及媒体有四股之说,后不知何故实际设立运行的仅三股,会计股没有成立,原因待考。

北京治丧处的人数,有人笼统认为由300多人组成,如《晨报》记者以为治丧处“股员共计在三百人左右”[15]。也有学者提到“孙中山甫一逝世,国民党人就在北京孙中山行辕成立由300多人组成的北京治丧处” [16],此说较笼统,并不准确。实际北京治丧处的人数,前后有变化。根据《哀思录》的记录,治丧处秘书、事务、招待三股分别有股员44人、76人、62人,共182人。移榇中央公园后,又于社稷坛头门至大殿设招待所3处,以招待员12组(每组10-12人)分任之,而事务股于同时亦添派招待员19人,在中央公园门口襄助一切[17]。合计移榇中央公园后北京治丧处的人数,包括治丧处股员,招待处及事务股招待员(股员和招待员互有重合),共300余人。

二 国民党北京治丧活动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人立即开展治丧活动。如前所述,北京是孙中山的逝世地和灵柩所在地,是丧事的主会场。北京治丧处又基本囊括了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治丧的主要决策便由北京治丧处会同孙中山家属共同做出。

北京治丧处成立后,即通电全体国民党员左臂缠黑纱,停止宴会及娱乐,以示哀悼。3月13日晚,决定以中央公园社稷坛为停灵地。3月14日后,前来吊唁的有俄、美、德、法、比、英、日、荷、丹麦、瑞典、日斯巴尼亚公使和葡萄牙等诸国公使之代表,参议院非常国会、励志笃行社、法政大学等团体及梁启超、段祺瑞、黄郛、杨度等社会名流;政界人物冯玉样、张作霖、卢永样、唐绍仪等均来电吊唁,并派专员来京襄理丧事[18]。3月15日,治丧处议定于19日移灵至中央公园社稷坛。

3月19日,孙中山遗体从协和医院移到中央公园社稷坛(图七)。在京的国民党员及孙生前友好人士分左右两路执绋送行,送殡队伍浩浩荡荡,“有执政府卫队,陆军部乐队,海军部陆战队,京师宪兵营,警卫司令部步队,警察厅乐队及警队,各学校、各团体、各机关代表等,自东单三条西出,……两旁观礼之男女,人山人海,无从计数”;“航空署派飞机四架,在中央公园及沿途旋回空际,此皆极隆盛之敬礼也。”灵柩所到之处,沿途人群自觉脱帽鞠躬致礼,还不时高呼“孙中山主义万岁”、“国民革命万岁”、“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等口号。送殡队伍抵中央公园后,灵榇抬至社稷坛大殿灵堂安放(图八)[19]。

3月22日,遵照孙中山归葬南京紫金山的遗愿,治丧处和家属商定先将灵柩暂厝北京香山碧云寺,以待南京紫金山墓地修竣。3月23日,在北京的国民党员1500余人在中央公园社稷坛举行公祭仪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电海内外党员,要求于23日上午9时各就党部所在同时哀悼[20]。

3月24日至4月1为各界公祭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各界人士前来中央公园吊唁(图九)。据统计,从24日开悼至4月1日止,至社稷坛入吊签名的个人达746823人,机关团体1254个;治丧处发出缠袖之黑纱,56000千份;自19日由协和医院移灵至公园之日起,共发出白纸花103万7000朵;前往参灵者,以3月26、27、29日三日为最多,据在灵堂之女招待员谢馨兰女士之计算,该三日内每一分钟约有125人参灵云[21]。

4月2日灵柩移厝西山碧云寺(图一○)。上午9时35分,北京政府代表及各阁员在灵堂行三鞠躬礼,敬献花圈,各界代表及孙中山的家属亦相继行礼。11时起灵,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前导,国民军第一师手枪队队长率兵士一连,保护灵队。内务部鸣礼炮33响致哀,各机关一律下半旗致哀,沿途市民们均肃立、脱帽,行注目礼。航空署还特地派三架飞机绕空护送。行至“公理战胜”牌坊前稍停,由美国白鹤公司拍摄电影纪录片。下午4时25分,灵柩到达香山碧云寺。此次移灵,有30多万群众从中央公园恭送至西直门,以至出现了万人空巷的场面。各校学生“且行且呼下列四句口号: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中山主义万岁、国民革命万岁” [22],场面十分感人。孙中山灵柩停厝西山碧云寺后,孙中山丧事告一段落(图一一)。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修筑孙中山的陵墓,主要事务转由葬事筹备委员会负责[23]。

保存遗体是孙中山对于自己后事的两大遗愿之一,家属及国民党人对此十分重视。孙中山逝世的当天,遗体便被送往协和医院,进行病理解剖并予以防腐处理。逝世第二天,国民党人与苏联政府联系,定制安葬列宁所用“水晶棺”。但“水晶棺”的制作运输尚需时日,只好暂时使用协和医院旧存的一具美式楠木棺,棺的顶面为玻璃,吊唁者可瞻仰遗容。3月15日上午,协和医院报告遗体保存手术完成,遂按中华民国礼制举行小殓,孙中山遗体身着大礼服,戴礼帽,足穿皮靴,由马超俊将遗体放入美式棺内[24]。3月30日,苏联政府特派专员多米诺将赠予的“水晶棺”运抵北京。但是此棺经协和医院医生检验后,“认为质料脆薄,其外皮为金质,易于传热,不适于永久保持之用”,故苏联赠予的“水晶棺”最终未能使用[25]。由于技术等原因,孙中山遗体最终未能完好保存,使治丧工作留下了遗憾。

在北京治丧期间,各地国民党组织在所在各地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举行了一系列的悼念活动。因当时国民党还没有掌握全国政权,所以各地追悼活动的规模因当地国民党势力的不同而各有不同,除北京、广州、上海外,南京、湖南、湖北等地的追悼活动规模也比较大。据葬事筹备处统计,1925年3月至5月间,北京、天津、济南、开封、太原、西安、哈尔滨、武昌、长沙、南昌、杭州、福州、重庆、昆明、青岛、桂林、上海、南京、苏州、安庆、厦门、广州、香港、澳门等大中城市以及许多县城都举行了各种形式的追悼大会[26]。海外举办追悼活动的有日本东京、横滨、名古屋、神户,美国纽约、芝加哥、菲城(费城)、旧金山等,加拿大温哥华,法国巴黎,英国伦敦,越南河内,南洋的新加坡、吉隆坡、万隆等[27]。社会各阶层对孙中山的逝世反应强烈,各种追悼会中,上至达官显贵,下至普通百姓都踊跃参加,人数之多,波及社会阶层范围之广,都是民国以来绝无仅有的,显示了孙中山在各界群众中的广泛影响和崇高地位。时值国共合作时期,各地孙中山追悼活动中,也有中国共产党的身影,如李大钊、邓颖超便参加了北京治丧处的工作。

国民党人在北京大张旗鼓地举行移灵、公祭、出殡活动,并在全国发起大规模的追悼活动,并非单纯是为了给孙中山予死后哀荣,其中还寓有显示国民党力量、动员群众和宣传主义的意图。整个移灵、公祭、出殡系列活动都弥漫着国民党营造的政治气氛。如中央公园社稷坛灵堂的布置就具有国民党的特色:祭奠中心为孙中山遗像,遗像后面两侧悬挂国民党党旗和国旗,遗像两旁悬挂“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横额为“有志竟成”;各门用素花扎成牌坊,上缀匾联皆孙先生著作中警句,如“天下为公”、“世界大同”、“博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国民救国”、“恢复国际平等”、“提倡国家自由”等[28]。灵堂周围遍悬青天白日旗,移灵时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前导,灵柩由国民党员亲自举榇而不用杠夫,这些都显示孙中山的国民党领袖身份,亦凸显仪式的国民党色彩。而各种场合呼喊的口号如“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国民革命万岁”等,则打上了国民革命的时代烙印。国民党还有意把孙中山丧仪打造成一种开放式的仪式:3月27日以后,中央公园门票全免,普通市民都可以任意入园参观游览,参加吊唁,瞻仰遗容。此种安排,有利于普通群众参与孙中山的葬礼,拉近民众与领袖及国民党的距离,显然是有意为之。已有论者指出:“中山于3月12日逝世,在北京举行极盛大隆重的丧仪,北京民众以国民党员的领导,群起参加;中山所抱的主张虽未实现,但在此种丧仪中,主义的宣传却发生了相当的影响。”[29]可以说,国民党北京治丧及相关活动,是一次广泛的群众动员和政治宣传活动[30]。

三 关于丧仪的争议及其解决

中国有厚葬的传统,对于国民党而言,隆重安葬孙中山是义务,也是责任。但在以什么名义出殡安葬孙中山的问题上,国民党内存在争议:举行国葬、党葬还是国民葬?即使是举行多数人认可的国葬,也有一些难题,因为这涉及名分问题,也关系着法统问题。

(一)两个国葬案的出台

1916年12月国会制定的《国葬法》有如下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经大总统咨请国会同意或国会之议决,准予举行国葬典礼。”[31]孙中山乃“有殊勋于国家者”,其哀典当用国葬。但是谁来授予孙中山国葬名分呢?按《国葬法》应由“大总统咨请国会同意或国会之议决”,但当时正式国会事实上已解散,只存在一个颇有争议的“国会非常会议”[32]。“国会非常会议”也确实很自觉主动地行使这项权力—于1925年3月14日议决通过了孙中山国葬案:“本会议依据国葬法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本日议决,前大总统孙文有殊勋于国家,准予举行国葬典礼。”[33]但“国会非常会议”合法性存在问题,而且与当时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当时的临时执政府宣称,临时执政及其主持的国务会议兼有总统、内阁、国会三种权力[34],而不与“国会非常会议”发生关系。因此,临时执政府内务部也自行拟具了为孙中山举行国葬的办法,3月19日始由段祺瑞执政批准[35]。 “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孙中山国葬案未通知段政府,而段政府批准的国葬令也未交国会议决通过。这里就出现了两个国葬案,一个来自国会,一个来自段政府。

然而,有一些人认为,无论是“国会非常会议”还是段政府,都不具有授予孙中山国葬名分的资格。如唐绍仪、章炳麟联名发出的电文称:“孙公逝世,论功本应国葬。惟现在未有正式政府,正式国会,此事无法可循,应由家属及人民以礼行葬。待正式政府成立,追予国葬,始受命令,毋使孙公身后贻非法之羞。”[36]这一看法得到很多人认同,《申报》一署名“新”的作者也认为:“执政府对于中山,实无颁荣典之权,如欲举行国葬,则当由未来之正式政府举行,否则当由民党举行党葬。”[37]由于政治斗争和对立政权的存在,国葬名分由谁来授予也成为敏感问题。正如时论指出的:“唯国民党方面以广东大元帅府尚未取消,孙、段两政府本属对立,若受执政府之命令举行国葬,是等于自行取消广州政府,故对于此层,尚待考虑。”[38]

(二)国民党对丧仪的争议

若不采择国葬名义,则孙中山葬礼“师出无名”,显得不够隆重;一旦接受国葬名分,则发生政治立场问题,还涉及国会与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国民党人当如何取舍呢?对此国民党内部也有争议。有的国民党人主张国葬,如上海国民党13日“在孙文治丧处开会,并电北京治丧处,主张国葬”[39]。但国民党人“对于国葬一事,因元帅府尚存在,究以由何者下令举行国葬为宜,尚取怀疑之态度。”[40]另一些人主张党葬或国民葬,据《大公报》报导称:“国民党对孙中山葬礼,主张党葬,如国民方面悼念中山有功民国,可用国民葬与党葬同时举行。……惟采用国葬由执政府下令抑由元帅府下令,尚在考虑中,今晚未能决定。” [41]还有的国民党人要求特殊国葬。当时执政府拟定国葬典礼时,援冯国璋先例,而国民党人以为孙中山是开国元勋,不能以总统例视之[42]。

由于孙中山丧事主要在北京操办,而国民党根基在南方,故国葬名义由广州大元帅府来授予显然不现实;同样,国民党在北京筹办具有强烈自主色彩的党葬亦颇有难度;而国民葬对于孙中山来说规格又太低,不能突显孙中山的地位,因此,孙中山家属和国民党中央倾向于接受北京政府授予的国葬荣誉。3月13日,《晨报》记者探访孙行辕,问及国葬问题,杨杏佛答曰:“北京及广州政府均主张国葬。”[43]又据上海《民国日报》14日报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昨晚八时开联席会议,讨论孙先生葬仪哀典,决定接受国葬。”[44] 次日又报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停灵社稷坛,党员服丧七日,国葬决定接受,但不满意援冯国璋例。”[45] 14日,据《大公报》称:“其家人及党员,对于中山后事之部署,曾与政府之意见稍歧异者,今已归于一致。其国葬之决定,今日非常国会在象坊桥开会,到者百余人,议决依照国葬法第一条之规定,予中山以国葬。”[46]可见,国民党高层及孙中山家属是同意国葬案的。有不少人认为国民党人拒绝段祺瑞临时执政府所颁布的“国葬”[47],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当然,国民党方面反对国葬者大有人在。在段祺瑞政府19日发布国葬令后,“民党反对甚烈,该党并接沪粤等处主张拒绝国葬之函电十余件。”[48]而反对者,未必反对国葬本身,所反对的乃是由段政府来授予孙中山国葬名分。

(三)丧仪的实际呈现

部分是因为内部存在争议,部分是由于国葬名分由存在争议的“国会非常会议”和处于对立状态的段祺瑞临时执政府来授予而感觉尴尬,国民党人在宣传中很少使用“国葬”的名义。从葬礼的实际呈现来看,孙中山葬仪具有国葬的规格和形式。当时只有一部《国葬法》,即1916年《国葬法》,把孙中山葬礼的实际呈现与其相对照,就可以看出孙中山葬仪符合国葬规格,但又不完全按国葬规格办理。1916年《国葬法》共八条,对授予国葬的资格条件、经费来源、墓地采择、葬仪形式等作了虽然简略但很明确的规定。

关于资格条件,《国葬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经大总统咨请国会同意,或国会之议决,准予举行国葬典礼。”孙中山的国葬荣典无论是由“国会非常会议”议决,还是由段政府颁令,都具有一定合法性。

关于经费,《国葬法》第二条规定:“国葬经费伍千元,由国库支出。”关于孙中山举丧的费用,有人认为完全为治丧处自筹,没有接受段政府的拨付[49]。此说未有更多证据支持,而相反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初段政府允拨款十万元[50],后改为允拨六万元,实际到款三万元。据《晨报》消息:“执政府前允拨之六万元治丧费,只拨到三万,其余用款,皆广州汇寄来京云。”[51]《大公报》、《广州民国日报》、《申报》所报道治丧经费情况,均与此类似,即允拨六万,到位三万[52]。可知孙中山丧事确得北京政府拨款资助。

关于墓地选择,《国葬法》第三条规定:“国葬墓地,由国家于首都择定相当地址,建筑公墓,或由死者遗族自行择定茔地安葬,均由国家建立碑铭,以表彰之。”孙中山墓地由家属遵遗嘱择定南京紫金山,北京政府曾给予协调。1925年4月4日,北京临时执政府秘书厅为孙中山墓址事致电江苏省地方官员,称“奉执政谕,孙中山先生现经决定国葬,其葬地拟在南京紫金山,应请饬属妥为照料,将来灵榇奉移,尤须责成地方官沿途保护” [53]。

关于葬仪,《国葬法》第四条规定:“关于葬仪及修墓一切事宜,由内务部派员办理。”段政府派柏文蔚(后改派许世英)及内务次长王耒为政府代表协助办理;3月31日内务部又特派佥事王经佐襄办南京葬地一切事宜,主事郭昭、王兆钧等襄办送葬事宜[54]。

关于国家元首亲祭,《国葬法》第五条规定:“予国葬典礼者,由大总统亲自或派员致祭。”当时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临时执政段祺瑞,原拟亲自致祭,后以足疾辞,改命内务总长龚心湛代祭[55]。

其他事项,如官吏与祭、下半旗致哀、派军队乐队护送等更是不在话下[56]。

由上可知,孙中山葬仪符合1916年的《国葬法》,基本上按国葬规格办理。北京政府在正式发文中也经常使用“国葬”的名义,国民党人对此并未予以否认或抗议。那种认为国民党人拒绝“国葬”的说法,其实是对国民党人低调姿态的一种误解。可以说,国民党人实际采取了低调而务实的路径:接受国葬名誉,而不追究其合法性来源,即不追究“国会非常会议”和段祺瑞临时执政府的合法性[57];默认国葬名分,但丧事由国民党人主导操办,从北京的移灵、公祭到送殡到各地的一系列追悼活动,均具有浓厚的国民党色彩。虽然如此,此时孙中山葬礼也还称不上是“党葬”[58],原因有二:一是丧礼名分的合法性来源是北京政府(或非常国会)而不是国民党,二是经费并非完全自理。至少在1925年3月至4月间,党葬的色彩并不占据主流,故笔者认为孙中山葬礼是国葬的变种—具有党葬色彩的国葬或国民党主办的国葬,即孙中山哀典被授予“国葬”荣誉,但国民党人争取到了丧事主动权,治丧机构由国民党组织而不是由执政府设立,治丧活动的方案、日程、程序也由国民党制定和实施。

在丧事名分上,除了国葬的“纠结”外,还有宗教纠纷。在移灵中央公园前,家属主张为孙中山在协和医院举行基督教葬礼,此举遭到部分国民党人的反对,认为孙中山“向反对基督教甚力,今之出此,不独玷辱孙氏,且玷辱国民党精神”[59]。值得注意的是苏联顾问鲍罗廷的态度。据邵元冲日记记载:“(3月17日)午后鲍罗廷因孙科等主张于十九移灵之期,为孙公在协和医院教堂举行耶教祈祷礼,与孙科等抗议甚烈。”[60]虽然鲍罗廷在当时的国民党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国民党人顶住了压力,“认为完全为家属方面之事”,故“采取放任主义也”,19日上午10时,即在协和医院举行祈祷礼[61]。由此,孙中山葬礼形成了国葬、党葬、基督教葬三种名分或明或暗交叉呈现的局面。

结 语

孙中山治丧活动从3月12日持续到4月初,时间长、背景复杂、情况特殊。经国民党人缜密的安排和灵活的处理,最终成功举办了一个空前盛大、隆重而意义非凡的哀典,虽然这场丧事不是最终大典,也没有完全实现孙中山的遗愿,但也足以给孙中山及其家属和国民党人一个交待。

与一般国葬相比,孙中山丧事比较特殊,显示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自主性,即以国民党为中心,为主导。在特殊背景下,国民党人争取到了丧事主动权,孙中山哀典被授予“国葬”荣誉,但治丧机构由国民党组织而不是由执政府设立,治丧活动的方案、日程、程序也都由国民党制定和实施。因此,孙中山葬仪基本上是带有“党葬”色彩的国葬(图一二)。当然,北京临时执政政府也做了很多辅助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其次是灵活性。在当时的北京,除了孙中山的巨大影响外,国民党没有多少政治资源可资取用,丧事的操办存在诸多不便。在这种背景下,顽固地坚持政治立场,强调清晰的派系界限实无必要。另外,孙中山不仅是国民党的领袖和精神导师,也是中华民国的创始人和最著名的政活动家之一,因此,孙中山既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家族、家庭的,国家、党派、家族等各方面感情都必须兼顾。可以说,国民党人通过灵活的手法,基本上因应了各方关注,由此,孙中山葬仪形成了国葬、党葬、基督教葬三种名分或明或暗地并存的局面,既给孙中山哀荣,也不使各方难堪;既体现原则性,也体现了灵活性。第三是政治性。由于孙中山政治家的背景及逝世时的特殊时代背景,治丧活动明显带有政治色彩,打上了国民党和国民革命的烙印。

 

注释:

[1] 孙中山丧葬事宜经办时间比较长,过程比较复杂,中间颇多曲折。大体上,从1925年3月12日逝世到4月2日移灵碧云寺为治丧期,4月2日后转入葬事筹备。由于时局动荡,中山陵一直未建成,故孙中山灵柩一直暂厝于北京香山碧云寺,直到1929年才由国民党移葬至南京紫金山,至此始入土为安。本文所述主要是1925年3月-4月间的北京治丧活动。

[2] 刘家泉:《孙中山安葬经过》,《文化读书周报》1994年9月3日;董邦安:《孙中山公祭奉安记略》,《团结》1999年第3期;王春华:《生命最后时刻的孙中山》,《贵阳文史》2010年第2期;李恭忠:《中山陵:一个现代政治符号的诞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陈蕴茜:《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构建与传播》,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高冬琴、蔡世华:《国葬与国家民族认同—以孙中山遗体及其安葬为中心》;侯杰编《“孙中山与中华民族崛起”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

[3] 梅宁、程薇薇:《孙中山病历诊断报告》,《档案与建设》2006年第12期。

[4] 《迎榇专员办事处关于孙中山逝世之追忆》,南京市档案馆、中山陵园管理处编《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页。

[5] 《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会议上说明接受孙中山遗嘱经过记录》(1926年1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67页。

[6] 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8页。

[7] 《德医克礼关于孙中山病逝之报告》(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南京市档案馆、中山陵园管理处编《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页。又据当时媒体报道,孙中山弥留之际曾嘱咐周围的人:“吾死之后,可葬于南京紫金山麓,因南京为临时政府成立之地,所以不可忘辛亥革命也。遗体可用科学方法永久保存。”(《千古一瞥时之孙先生》,上海《民国日报》1925年3月16日,第1张第3版)

[8] 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哀思录》第三编,卷四《海内各地追悼纪事》,上海,1926年,第1页。

[9] 《孙先生噩耗到沪之哀悼》,《民国日报》,1925年3月13日,第3张第10版。

[10] 《国内专电》,《大公报》1925年3月13日,第1张第4版。后王耒以部务繁忙请辞,改派大礼官黄开文接替(《昨日之国务会议》,《晨报》1925年3月18日,第2版);而柏文蔚以病辞,段政府改派许世英为政府代表,协助办理丧事(《国内专电》,《大公报》1925年3月21日,第1张第3版)。

[11] 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9页。

[12][15][43] 《革命先觉者孙文竟溘然长逝矣》,《晨报》1925年3月13日,第2版。

[13] 《千古一瞥时之孙先生》,《民国日报》1925年3月16日,第1张第3版。

[14] 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哀思录》初编,卷七《治丧报告》甲《治丧处之组织》,上海,1926年,第1页。

[16] 陈蕴茜:《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构建与传播》,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6页。

[17] 同[14],股员和招待员名单见该书第1-6页。

[18] 《各方对于中山之哀悼》,《申报》1925年3月18日。

[19] 《昨日孙中山移灵之详情》,《大公报》1925年3月20日,第1张第3版。

[20]  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编印:《哀思录》初编,卷七《治丧报告》乙《治丧经过》,上海,1926年,第6页。

[21] 《北京各界祭吊孙公之统计》,《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4月16日,第8版。

[22] 《万人空巷之中山大殡》,《大公报》1925年4月3日,第1张第4版。

[23] 关于葬事筹备委员会的情况,参见李恭忠:《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委员会述略》,《历史档案》2006第1期。

[24] 同[20],第2页。

[25] 《孙文今日出殡西山》,《晨报》1925年4月2日,第2版。

[26] 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编印:《哀思录》第三编,卷四《海内各地追悼纪事》,上海,1926,第11-48页。

[27] 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编印《哀思录》第二编,卷四《海外各地追悼纪事》,上海,1926,第1页。

[28] 同[20],第4页。

[29]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89页。

[30] 参见沙文涛《国民党对孙中山丧事的政治运作》,《历史教学》(高教版)2011年第4期。

[31] 《国葬法》,1916年12月18日,见《政府公报》第345号(1916年12月19日)。

[32] 1924年11月,参加贿选曹锟的议员遭到检控,四处逃散,国会名存实亡。未曾参加贿选曹锟的议员279人,于1924年11月22日,在北京成立“国会非常会议”,随后制订《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11条,规定“国会非常会议”由未参加贿选的议员组成,职权为制定一切临时法规,议决关于政治重要事件。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页。

[33] 《孙文国葬尚未决定》,《晨报》1925年3月15日,第2版。

[34] 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7页。

[35] 《中山国葬案指令照准》,《大公报》1925年3月21日,第1张第4版。

[36] 《孙文国葬尚未决定》,《晨报》1925年3月15日,第2版。

[37]  新:《孙中山之身后问题》,《申报》1925年3月16日。

[38] 《革命先觉者孙文竟溘然长逝矣》,《晨报》1925年3月13日,第2版。

[39] 《国内专电》,《大公报》1925年3月15日,第1张第3版。

[40] 《孙中山先生逝世》,《大公报》1925年3月13日,第1张第4版。

[41] 《国内专电》,《大公报》1925年3月13日,第1张第4版。

[42] 《孙中山逝世后之种种及未来观》,《大公报》1925年3月14日,第1张第3版。

[44] 《孙先生葬仪大致决定》,《民国日报》1925年3月14日,第1张第2版。

[45] 《海内外痛悼孙先生》,《民国日报》1925年3月15日,第1张第2版。

[46] 《中山饰终典礼之昨闻》,《大公报》1925年3月15日,第1张第3版。

[47] 持“拒绝说”的人不少,见尹诚善、冯雅春:《孙中山与中国国民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459页;李殿元:《共和之梦—孙中山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6页;陈蕴茜:《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构建与传播》,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1页。

[48] 《国内专电》,《大公报》3月21日,第1张第3版。

[49] 鹿钟麟:《孙中山先生北上与冯玉祥》,《文史资料选辑》第89辑(1983),第178页。坊间许多著作认为举丧经费完全自筹,不接受执政府拨付,此说多来源于鹿钟麟此文。如陈廷一《孙中山大传》(下)即持此说,团结出版社,2001年,第639、640页。

[50] 《孙先生葬仪大致决定》,《民国日报》1925年3月14日,第1张第2版。

[51] 《孙文丧务暂告结束》,《晨报》1925年4月4日。

[52] 分别见《国内专电》,《大公报》1925年4月4日,第1张第3版;《孙中山先生安灵西山后续志》,《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4月14日;《中山逝世后之各方面》,《申报》1925年3月17日。

[53] 南京市档案馆、中山陵园管理处编《北京临时政府秘书厅关于孙中山拟葬紫金山致江苏省长官电》,《中山陵档案史料选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页。

[54] 同[20],第12页。

[55] 同[20],第7、8页。

[56] 《电讯》,《民国日报》1925年3月16日,第1张第2版。

[57] 孙中山葬事筹备委员会于孙中山丧事结束后不久(1926年)编印的《哀思录》,便把“国会非常会议”议决孙中山国葬案和段政府发表的国葬令分别记录在案,见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处编印:《哀思录》初编,卷七,《治丧报告》乙《治丧经过》,上海,1926年,第2、5页。

[58] 李恭忠一方面认为“党葬”孙中山的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国民党暂时搁置国葬或党葬的争议,回避了国葬的性质;另一方面又称“从礼仪和阵势来看,段祺瑞政府确实是将这场丧礼当作国葬来实施的”。参见李恭忠:《中山陵:一个现代政治符号的诞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8、59页。

[59] 《中山逝世之第七日》,《大公报》1925年3月19日,第1张第3版。

[60] 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2页。

[61] 《昨日孙中山移灵之详情》,《大公报》1925年3月20日,第1张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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