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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法槌

槌长27厘米,宽10.5厘米

木质

2001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自主设计了新中国第一个法槌。槌头雕独角兽獬豸形象,寓意公平正义至上;槌柄雕麦穗、齿轮,象征工人和农民,表现出审判权力源于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 的深刻内涵。同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首次在庭审中使用法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