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48.6厘米横43.6厘米
火票指紧急的文书。清制:凡马匹递送公文,皆用兵部凭照,令沿途各驿站接递,谓之火票,意即十万火急。《清会典事例》卷六八四《兵部•邮政》:“内廷交出报匣夹板,及驰驿人员,需用火票勘合。”
此火票为乾隆四十五年(1780)七月初四日自皇帝行幸之地热河签发,由侍郎海交出夹板一副。此火票右上角注明:“此夹板著马上飞递,由昌平一路递至哈喇沙尔,给与毋误。”并有“海”字满文贴签。根据该火票,沿途州县的驿递官吏接到文书后,必须立即派遣差役,“昼夜星飞驰送,至该处交投,毋得擦损。倘有稽迟时刻,查出即行指名题参,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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