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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博物馆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2018-12-25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国家博物馆是代表国家收藏、研究、展示、阐释能够充分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代表性物证的最高机构。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丰富藏品类型形态,珍藏民族集体记忆,传承国家文化基因,为举办重大陈列展览奠定坚实文物基础,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经研究,中国国家博物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

2、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等重要文物及作品。

3、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艺术品。

4、反映古代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

5、反映古代中外文化交流的珍贵物证。

(二)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1、反映中国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物证。

2、反映中国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3、反映中国近现当代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

4、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及海外侨胞创业发展的重要物证。

5、反映中国对外交流、中外民间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

(三)域外文物藏品

1、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2、反映世界各地区古代文明发展的重要物证。

3、反映近代工业文明兴起、发展、演进的重要物证。

4、反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国际组织发展演变的重要物证。

5、反映世界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共同发展的重要物证。

(四)非正式出版物

1、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大系统、部委、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发展进程的非正式出版物。

2、反映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文化传承、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非正式出版物。

3、反映中国各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机构发展状况的非正式出版物。

4、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整理与传承现状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首台套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照会、界碑、国际礼品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三)域外文物:流失海外的上述古代及近现代中国文物;反映世界文明发展进程的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重要设计图纸、政府文书、档案资料以及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资料汇编等非正式出版物;相册、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音视频等音像制品;稀见钱币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旗帜、印信、勋章、徽章、奖章、图章等各种证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航天航空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品;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四)非正式出版物

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以移交、捐赠、征购三种方式为主。

(三)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四)我馆不接受现场实物鉴定,请勿向我馆邮寄拟捐赠的实物,敬请理解。

 

五、联系方式

征集热线: 古代文物:010-65118938

近现代文物:010-65119257

域外文物:010-65119608

非正式出版物:010-65119788

您可以通过登记链接提交文物信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国家收藏”,通过公众号提交文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