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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8—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大会还选举产生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左图为1992年10月,邓小平和胡锦涛在一起;右图为2002年11月,江泽民和胡锦涛在一起。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
——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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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进一步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载入宪法,特别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为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走向辉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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