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2018/12/26 - 2019/1/26
展厅:北16展厅、北19展厅
主办单位: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文物局
承办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前言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文物安全,防范犯罪分子在文物领域猖獗实施的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目前已取得丰硕成果。


为展示近年来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彰显党和政府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与意志,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联合推出“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展览汇集了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青铜器、玉器、金银器和瓷器等珍贵文物750余件,是近年来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的首次大规模集中展示,每一件文物都承载着中华民族厚重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凝聚着当代文物卫士们守护祖国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时代情怀和不懈努力。

第一单元 文物屡蒙殇

文物是中华文化之瑰宝,集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于一身,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然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分布在祖国广阔大地上的珍贵文化遗产,催生了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一系列文物犯罪利益链条,呈现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的新趋势,犯罪活动之猖獗、犯罪组织之严密、犯罪手段之隐蔽,涉案文物之珍贵,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遭罹不可弥补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国家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要案频发、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国文物犯罪侵害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成为发案重灾区,世界文化遗产、皇家陵寝、大型古墓葬群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据统计,2013年以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犯罪案件达100 余起。


更严重的是,从近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看,文物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呈现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作案愈加隐蔽,监管更加棘手,文物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山西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中,候氏兄弟组织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形成完整的犯罪网络,造成大量古墓葬损毁、文物流失。图为“‘6.03’系列案件涉案成员组织结构图”。


“西藏山南‘8.18’系列文物盗窃案”犯罪团伙大量携带枪支、弹药等凶器,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图为追缴枪支、弹药。


“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犯罪分子 利用金属探测器、潜水服、氧气瓶等专业工具作案。图为犯罪分子作案用工具。


文物犯罪损害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妨害文物管理秩序,危害中华民族的文化安全和长远利益,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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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向文物犯罪亮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文物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建立健全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联合长效工作机制,侦破一系列大案要案,追缴一大批珍贵文物,对文物犯罪行为形成巨大震慑。


联合聚力、利剑出鞘


2011年8月21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的指导下,由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研发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线;201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签订《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在2012至2018年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连续开展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累计挂牌督办26其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各地公安、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向文物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获得丰硕战果。


图为《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意见的框架协议、2012-2018年公安部督办案件一览表。


辉煌战果


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的联合推动下,在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取得辉煌战果:在2017年6月至8月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共侦破文物案件351起,打掉犯罪团伙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5名,追缴文物2715件(套),其中已鉴定的一级文物64件,二级文物140件,三级文物 441件;在2018年7月开始的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截至11月15日,共侦破文物案件704起,打掉犯罪团伙1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47名,追缴文物5558件(套)。其中已鉴定的一级文物35件,二级文物114件,三级文物427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图为部分追缴文物。


司法惩治


在文物犯罪案件被侦破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保护国家文物安全,依法办理各类涉文物案件,严惩文物犯罪,强化文物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以案释法,促进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推动健全预防惩治文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其中,辽宁朝阳“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玉忠被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3名犯罪分子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不等刑罚;河南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人民法院秉持证据裁判原则,利用网络技术和现场公判相结合,依法对安阳“8.25”系列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涛、王卫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图为部分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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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警钟长鸣 共筑钢铁长城

文物安全工作永远是零起点,守护文明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各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惩治文物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强化安全监管,坚持打防并重,提高科技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从根源上防范文物犯罪发生。


法治保障、安全防护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我国已形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物保护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标准、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开展安全专项督查、研发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强化文物安全监管,构筑文物安全堡垒。


图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地方为保护文物安全所作的努力。



社会动员


人民群众是文物保护的坚实力量,在发现、举报和制止文物犯罪、提供破案线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物保护秉承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壮大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队伍,重视群众力量,相信群众力量,群防群治、群策群力,让不法分子陷入打击犯罪“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图为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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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取得辉煌战果,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面临严峻挑战,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守护好、传承好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让我们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携手并肩,共同构筑捍卫祖国文化遗产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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