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以后,各地革命思潮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不断。同时,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运动兴起,并得到清廷和各地汉族官僚、士绅的支持。清廷迫于内外形势,宣布预备立宪,以应付危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派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湖南巡抚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同年十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备立宪大纲。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根据载泽等考察的陈奏,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一日,对宪政编查馆资政院王大臣奕劻、溥伦等会奏和进呈的宪法、议院、选举各纲要及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清廷认为“各纲要条理详密,权限分明”,重申“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宣布“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十月慈禧太后、光绪帝逝世,溥仪继位。宣统元年(1909)十月十二日,监国摄政王载沣以“上谕内阁”发布通谕:“前奉先朝谕旨,谆谆以筹备立宪为要图,业经严定年限,各专责成,计日程功,届时颁布……”

此件是公开张贴的通告,前半部分重新公布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的通谕;后半部分是宣统元年十月十二日的通谕,现仅存“宣统元年十月十二日内阁奉上谕……为要图……”共17字。全文可见《宣统政纪》卷二十三“十月己丑”。